女记者打探消息遭侮辱 理想CEO发问:企业是否应该道歉

4月28日 消息:今日,理想汽车CEO李想发问称,A媒体的女记者在脉脉上认识了B企业的男工程师,并私下里加了微信,某天

4月28日 消息:今日,理想汽车CEO李想发问称,A媒体的女记者在脉脉上认识了B企业的男工程师,并私下里加了微信,某天, A媒体想找该男工程师打听企业保密信息,但男工程师用了非常不恰当的比喻方式进行了回复,表示拒绝。

最后,该企业觉得“无论如何都不允许员工用言语侮辱女性”。所以,在试用期内解雇了男工程师,企业和媒体对接的负责人也当面对女记者进行了道歉。

对此,李想发问称,如果企业的员工在本职工作范围以外,在大街上、微信里、论坛上辱骂或者侮辱了别人,企业除了可以尽到解雇该员工的责任外,是否有责任对被辱骂或者被侮辱的当事人承担公开道歉的责任?

针对此问题,网友们热议称,“说不方便透露就完事了,其他没必要多说”“工程师的确有错,但不至于被开除”“记者没有性别立场”。

据悉,目前此条微博已被李想删除。

以下为李想发问全文:

问大家一个问题,12点我就删除。

A媒体的女记者在脉脉上认识了B企业的男工程师,并私下里加了微信,相互告知了身份。某天, A媒体的女记者在微信上忽然找B企业的男工程师打听该企业的保密信息B企业的男工程师很不耐烦,用了非常不恰当的带有侮辱女性的比喻方式进行了回复,拒绝告诉对方自己企业的保密信息。

A媒体的女记者和B企业的男工程师不是工作上认识的,既不存任何工作上的合作关系,也不存在任何业务上的往来,现在和以后都不会存在业务关系,B企业的男工程师是一名永远不需要和媒体打交道的后台数据工程师。

A媒体的女记者认为自己受到了侮辱,找到B企业,认为B企业应该处理该男工程师。B企业进行内部讨论,对于处理的思考有两个选项:1、无论如何都不允许员工用言语侮辱女性;2如果有原因,可以接受员工用言语侮辱女性。B企业的管理团队全部选择了1:无论如何都不允许员工用言语侮辱女性。所以,在试用期内解雇了男工程师,企业和媒体对接的负责人也当面对女记者进行了道歉。

随后,A媒体和女记者又增加了新的要求,要求B企业在公开媒体上以企业的身份对A媒体的女记者进行道歉。请问,从法律专业和道德伦理的层面 B企业是否有责任针对上述发生的问题公开的对女记者进行道歉?

假设延伸一下更广泛的场景,如果企业的员工在本职工作范围以外,在大街上、微信里、论坛上辱骂或者侮辱了别人,企业除了可以尽到解雇该员工的责任外,是否有责任对被辱骂或者被侮辱的当事人承担公开道歉的责任?

相当困惑,敬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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