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发《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

近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

近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规划到2022年,支撑贵州省大数据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化体系基本建成,在国内外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贡献,“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建成并运行良好。大数据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大数据标准化的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大数据标准化体制机制健全,大数据标准化服务更加高效,基本形成“供给快、重应用、谋创新”的新局面。

贵州省印发《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

规划从“标准支撑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和“标准赋能产业,形成带动效应”两个方面提出了主要任务。

在标准支撑创新,取得显著成效方面,一是开展大数据领域国际、国家标准试验验证与应用推广。鼓励贵州省大数据企业、机构参与研制大数据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大数据标准化体系框架,初步建立涵盖基础共性、重点领域应用等标准研制,提升数据资源质量、数据软硬件产品开发质量,规范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软件、硬件、服务水平要求,明确大数据与各行各业融合应用的业务流程标准,建立完善技术、应用、管理标准化体系。以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重点,围绕数据的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推广应用国家标准,为国家标准提供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试点示范基地,为国家大数据标准化体系提供应用反馈,增强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创新示范和服务能力。

二是强化贵州省大数据地方标准管理。梳理贵州省已发布的大数据领域地方标准,集中开展大数据领域地方标准复审工作;聚焦政务数据、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视频图像数据采集和交通联运数据接入等大数据领域地方标准,加快形成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推荐性地方标准化体系,研究制定一批贵州省地方标准,不断提升地方标准在大数据治理上的指导作用。

三是培育发展大数据领域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鼓励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促进会、贵州省标准化协会等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化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发展需要的大数据领域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落实大数据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大数据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大数据企业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关键技术专利的企业标准。

四是完善贵州省大数据标准体系。围绕国内外大数据技术标准化现状、大数据参考架构及标准化需求,结合贵州省大数据技术发展优势,提出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体系框架。体系分为基础、数据、技术方法、产品及服务、行业应用、管理和安全隐私7个部分,采用树形结构,按层级展开,层与层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平行层之间是平行并列关系。系统梳理大数据领域国家、行业以及贵州省地方标准发布、在研情况,借鉴汲取国内外先进经验成果,用好用活已有标准,面向需求加强统筹、急用先行、成熟先上、注重实效,构建与国家大数据标准体系相衔接、凸显贵州大数据特色、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包括在研、拟发布、已发布国家标准224项、行业标准80项、贵州省地方标准75项。根据体系和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标准的修订、立项建议,为标准规划指明具体推进路线,拟推进研制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3项、贵州省地方标准50项、团体标准85项。充分发挥市场在标准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指导、规范和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大数据标准研制工作。

在标准赋能产业,形成带动效应方面,一是加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建设。加速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建设,抢占大数据标准化“制高点”。加快大数据技术创新资源汇聚,推动大数据创新成果转化,提高大数据标准供给能力,进而为大数据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供支撑。围绕“政府引导、政策支撑、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的可持续发展市场化运营机制,整合和调动市场各方资源参与基地建设,承担基地各专业委员会的建设、运行和创新工作,突出企业在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需求和投入方面的主体地位。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为依托,强化大数据标准化顶层设计和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注重大数据领域国家标准试验验证与试点示范,推动完善标准实施制度,高效推进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和示范验证工作,提升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建设能力,引领创新发展。

二是突出政府指导作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突出政府在大数据标准化工作中的指导协调、服务推动作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积极引用标准,应用标准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考核、数据分类分级等工作。企业和社会组织应严格执行标准,把大数据标准作为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质量控制的依据,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在大数据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作用,促进技术创新、标准应用和产业化协调发展。

三是加强大数据标准化相关制度建设。发挥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大数据拥有者、技术提供者、服务提供者、数据消费者等各参与方优势,充分征求标准应用过程中数据拥有者、数据集成者、数据应用者、评估管理者等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科学评估大数据标准化体系规划实施成效。结合大数据标准化工作参与者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大数据标准化服务机制体系,促进新技术成果标准转化,将具有引领性、规范作用和市场引用前景的大数据标准作为成果认定、评奖指标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推动“技术、标准、专利”多层次研发新模式,加强政策法规及制度体系建设,为大数据标准化体系的设计、建立、实施与优化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完善大数据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大数据标准化信息与质量数据贯通,完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信息服务。健全常态化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在重点研究方向取得关键技术成果并进行转化,开展大数据技术应用服务。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的测试和评估、大数据系统软件的测试、相关标准的验证,推动大数据标准验证评估服务。建立产学研联盟,开展标准技术应用创新,形成标准协同创新服务。围绕大数据标准资源服务、标准应用服务、标准验证评估服务、标准人才培养服务、标准化合作交流服务、标准协同创新服务、标准研制资金支撑服务等,推动建立大数据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大数据标准化验证应用,支持拥有大数据技术标准化的优质企业发展。

五是推动大数据标准化实施与监督体系。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建立大数据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制度。进一步畅通大数据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大数据标准化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强化大数据标准化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大数据标准化实施。

六是开展大数据标准宣贯培训。围绕大数据领域数据质量、数据挖掘、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质量评估评价标准,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夯实标准化对大数据领域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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